□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鸿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探索实践“七条强检之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新时代吕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吕梁、法治吕梁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领刑事检察工作,采取“六个全部”依法严惩、快捕快诉、强化监督,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87个黑恶团伙犯罪案件214件561人,依法批准逮捕212件48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6件427人,依法提起公诉67件292人,起诉率动态保持在75%以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口头检察建议1000余条、书面检察建议41件,追捕28人,追诉8人,追诉漏罪9件,依法不捕64人,结合办案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24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市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99件1902人,起诉2374件3226人,案件数分别同比上升14.6%、6%。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办理涉邪教案件3件3人,市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12件17人,起诉19件46人。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146件204人,起诉182件289人。依法惩处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634件807人,起诉904件1233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依法不捕622人,不诉282人。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服从服务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9件79人,经审查,决定逮捕26件30人,取保候审31件47人,起诉53件71人。强化沟通协调,与市监察委就退回补充调查、提前熟悉案情、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事项联合出台3项工作机制,在监察机关案件调查阶段共派员103人次提前熟悉案情,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坚持聘请专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47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后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8件,同比增长63.6%,汾阳市检察院纠防冤错案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联合食药监、疾控等部门对6家网络外卖平台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疫苗”开展专项检查,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注重维护困难群众利益,办理支持起诉239件、国家赔偿案件7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88万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检察模式,不捕16人,不诉11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85场次,探索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和犯罪纪录封存200余人次。
二、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倾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出台《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发挥公诉侦监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3个专项活动,依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3件151人,起诉181件267人。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释法说理同步开展,积极回应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关切点和诉求,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15件167人。
——集智聚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出台《发挥检察职能,配合做好全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审查起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件54人。与市扶贫办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办理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82件,发放救助金79万元,2起案件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在全省率先成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与忻州和榆林市检察院共同建立了保护黄河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参加了市人大“吕梁环保行”、市政府“清河行动”“巡河周”等活动20余次,持续发力守护绿水青山。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件64人、撤案56件6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83件,追捕68人,介入命案50件次。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量刑检察建议1908人,法院采纳率83%;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29件。追诉漏罪124人、漏犯94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推进执行监督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纠正刑事执行违法885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被采纳144件,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37人。落实巡回检察改革,对监狱刑罚执行监督由“派驻”改为“巡回”,对汾阳监狱开展了首轮巡回检察,督促整改了6个方面47个问题,有效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巡视检察,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不当1046人次。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2399人,纠正执行不当542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62件,提出抗诉4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纠正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1098件。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民事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涉企监督案件206件,提出检察建议165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案件“高发区”,向相关部门移交犯罪线索并立案6件。加强检察文书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79件,积极促进“案结人和”。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1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或移送执行25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1件。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9件。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140亩,整治清理河道27公里,整治关停企业7家,清理固废垃圾5万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600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1800余万元。
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自身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等5项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盯政治立场、政治生态和政治纪律,出台《五年内巡察全覆盖工作规划》和《2018年巡察计划》,先后对文水、方山和石楼、岚县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政治巡察,切实以“政治体检”推动基层检察院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推进“五责”“五谈”链条体系建设,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针对工作不规范、检察干部涉黑恶案件等问题,分别与5个基层院检察长和2个基层院班子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强化对“三公经费”使用和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5批次,各类督促检查20次,核查举报线索7件,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出台《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等5项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讲堂、红色党日、党建表彰、升国旗仪式等活动,不断强化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赋予检察官法律文书审批权限1032项(占84.7%),分管副检察长保留175项(占14.4%),检察长仅保留11项(占0.9%)。实行一类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两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案2226件(占15.4%),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6次,参与审议案件63件,出庭公诉黑恶案件5件,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1次,办理转交办案件和代表建议25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4次,评查案件171件。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公正司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加强经常性联系,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寄送《吕梁检察情况反映》169期,邀请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等活动2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3件3人。
——加强检务公开工作。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26条,重要案件信息16条,生效法律文书1798份,主动公开检察政务、队伍信息1300余条,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两级检察机关均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展在线接访、控告申诉、预约查询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年共办结来信来访1512件。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对吕梁工作的四项重大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牵引全年检察工作,按照“保持全省先进、争创中部一流”的进位目标,坚守底线、勇攀高线,努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吕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平安吕梁、法治吕梁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上有新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分析形势时把握好政治因素,谋划工作时落实好政治要求,案件办理时防范好政治风险,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组织“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全面落实省委“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主要任务,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坚持高点定位工作,坚持扎实做好内功,坚持精准服务大局,坚持真抓实干作风,坚持打造品牌亮点,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在服务保障高质量脱贫上有新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肩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惩各类坑农害农犯罪,全力服务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力服务蓝天碧水工程,推动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总体部署和2019年“深挖根治”总目标,按照市委“六聚焦六深化六提升”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有力向纵深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手段,积极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司法安全预期,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有新进步。聚焦“三个不平衡”,突出专业化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积极稳妥落实量刑建议、缺席审判和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促进法律规定有效落实。
四是在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上有新担当。以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为动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用足用好改革政策,从“捕诉一体”、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办案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等制度,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下大力气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项“未来工程”。
五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上有新加强。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严格“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大力弘扬吕梁精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