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文水县法院“微信调解”开启调解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 冯海砚 通讯员 孟维桃) “每一个案子都会尽我所能办理,您放心!”近日,文水县法院一位女法官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身体健康权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短短半个月的时间。

65岁视力有残疾的老张,得知闫某经营的一种保健品销路不错,还可以参加免费讲座,就与闫某相约一起去听课。闫某便骑自己的电动摩托车载着张某一同前去。返途之时,张某准备往电动摩托车后座坐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闫某及其亲人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因为赔偿一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文水县法院。该院受理了该案。

法官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她了解到,原告老张因此次事故跟随儿子小张住在陕西,小张一边工作一边照顾父亲很是辛苦。被告闫某在农村照顾生病的老母亲,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多次表明无力赔偿原告医疗费。

由于双方的情况特殊,一个远在陕西,一个又在农村,还要照顾老人,不方便在一起协商调解。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动与他们互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为双方搭建调解桥梁,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过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该案于立案15天后,被告闫某主动支付原告老张赔偿款,一次性了结此次纠纷。

文水县法院法官提醒,在日常交往过程中,对于自己行为引起的、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应当尽量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特别是当您与未成年人、残疾人员等特殊人员同行,或载乘此类特殊人员时,要注意加强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