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

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进行销售的案例

8、2月2日下午,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沪东新村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辖区内有人在销售假冒口罩。3日下午,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聂某二人,并通过现场搜查,在王某的车内当场查获假冒伪劣医用一次性口罩300余只。2月4日,民警根据线索,在闵行区浦江镇等多地将犯罪嫌疑人程某等5人抓获。目前,程某、王某、聂某等7人已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强说,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并假冒他人商标品牌进行销售的,销售额满五万元,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医用防护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生产、销售不具有防护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