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三农专刊

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解读专栏(三)

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疫情期间,市人社局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原先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

政策解读

一、上述补贴政策中,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是多长?

答:推荐劳动者在县内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由原先的300元提高到500元;推荐劳动者在省内县外成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元提高到800元;推荐劳动者在省境外成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由原先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

二、申领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附: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三、职业介绍补贴从什么资金中列支?

答:职业介绍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四、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执行到什么时间?

答:本次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是为鼓励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职业介绍工作力度,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而制定的,所以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