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俗话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处罚者一定会引以为戒,自觉杜绝酒后驾驶。但孝义一男子闫某心存侥幸,第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暂扣期满6个月后,通过交通安全理论考试恢复驾驶资格不到半年因二次酒驾直接被吊销。
今年6月22日晚,孝义市交警大队柱濮中队在开展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夜查行动中发展闫某驾驶一辆白色奇瑞牌小型轿车进入永盛路与府前街十字路口西10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50.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闫某带回交警大队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闫某于2019年4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交警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现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闫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面对其处罚结果,闫某悔恨不已,后悔自己没有把第一次因酒驾查处、民警对其的批评教育当回事,自己心存侥幸,结果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