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楼上漏水楼下淹 法官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 近日,孝义市法院调解撤诉一起原、被告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被告均在孝义市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被告房屋位于原告楼上。

“我家厨房怎么漏水了?客厅也漏了!”

原告房屋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发现厨房、客厅的房顶出现漏水的情况,导致墙皮发霉、墙皮脱落、厨房吊柜、地柜均遭到损坏,经原告排查,认为是被告家中管道漏水所致。

“关我家管道什么事?真是的!”

原告随即找到楼上的被告理论此事,但因原告言辞过激,双方话不投机,被告拒不承认是其原因导致,直至物业出面协商也未果,于是原告诉至孝义市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万元。

“就是你家管道漏的水,我要鉴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和所在庭室的庭长为查明原告房屋受损的原因,前往原、被告房屋实地勘验,发现并不是原告所述被告管道漏水致其受损,且经亲自试验,原告房顶已不再漏水。但原告仍坚持是被告的房屋管道漏水所致,并申请对其厨房房顶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远亲不如近邻”,法官温情劝解。

之后,鉴定机构向法院送达关于缴纳鉴定费的通知,通知原告预缴10000元的鉴定费,承办法官见此情况,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并当面进行了开导劝解,安抚双方的情绪,消除双方的隔阂,引导双方重新面对并各自退让一步积极解决漏水问题。

原被告达成一致,该案圆满解决。

经耐心劝导,被告也不愿邻居之间关系僵硬,表示愿意适当花费处理此事,最后原被告达成一致,由被告承担3000元的赔偿费,当即履行,原告同意对被告撤回起诉,并亲自书写了撤诉申请。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寄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三尺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之间要相互谦让、相会体谅、热情相助、和睦相处,相处和谐,生活中就会少了许多闹心事。 (何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