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经济专刊

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王维松

(一)让我们共同来消灭“黑广播”

“黑广播”,顾名思义即指未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私自设置使用的广播电台。

之所以“黑”,首先是使用频率未经审批。从已查处的“黑广播”案件统计分析看,“黑广播”基本上都是擅自使用国家规划的调频广播频段,即87M—108M中的某个频点。我们知道,使用无线电频率是必须经过审批的,否则擅自设置使用会严重干扰、甚至破坏正常无线电通信秩序。在仅有的约20M(108M-87M)带宽内,县级以上人民广播电台、校园广播等都在用,特别是在平原地带调频广播已经很“拥挤”了,而且调频广播频段与民航通信频段相邻,极易产生邻频、三阶互调等干扰,严重影响飞行安全,这在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干扰案例中有明显的体现。

其次,“黑广播”播出的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虚假、庸俗广告,特别是“肉麻”、夸张的性药广告节目充斥其中,导致一些群众上当受骗。

另外,由于“黑广播”属违法设置使用,安全隐患也特别突出。

近年来,吕梁市公安、广播、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我市离石、汾阳、孝义等地组织查处了数十起“黑广播”案件。从查处的案件看,大多数“黑广播”因陋就简设置在高层建筑顶部,为了逃避监管将“黑广播”伪装成“CCTV”等装备。广大物业管理人员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发现偷接电源安装此类设备的,应及时报告。广大人民群众在收听到“异常”广播内容时,也请及时报告公安、广电、无线电等政府主管部门,让我们共同来消灭“黑广播”。

(二)手机屏蔽器切莫滥用

手机屏蔽器,也称手机信号屏蔽器、移动通信干扰器等。由于其不断发射手机上行信号,在特定空间内可切断手机与基站的联系,导致手机拨打电话、上网等基本功能失效,达到了屏蔽效果。

因应手机,手机屏蔽器也迎来了巨大市场,特别是在本世纪初,考场、会场、监狱、加油站等特定场所使用十分泛滥,虽历经宣传和整治,因其作用特殊,至今仍有一定市场。

我们知道,手机屏蔽器要达到屏蔽手机的效果,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就要不断电,不断发送电磁信号,人如果长期、近距离处在这种电磁辐射比较强的狭小空间内,无疑对人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尽管科学上没有定量的确切的研究结果。因为我们知道电磁波的热效应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大小而已。

另外,手机屏蔽器开启后,对正常移动通信会造成严重干扰。手机屏蔽器目前仍是国家严格控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市场上“三无产品”泛滥,功率大、屏蔽范围远超标称值是普遍现象,通信运营商和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近年来,仍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我们一些学校在日常考试中动辄使用手机屏蔽器,看似简单实用,实则伤害的是师生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再次强烈呼吁不要滥用手机屏蔽器。

(三)使用对讲机、中继台等无线电发射设备请依法申请无线电频率

常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包括对讲机、车载台、中继台(统称超短波电台),以及调频(调幅)广播电台、电视(转播)台、短波电台、集群通信台站、微波通信台站等。设置使用上述台站,应当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频率并办理执照。手机因入网使用,个人不必申请无线电频率;WiFi、门禁、短距离遥控等微功率设备,国家有专门频率规划,不需申请无线电频率。

如同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设置使用对讲机、中继台等无线电发射设备要遵守无线电法规。开车有道,无线电发射设备也有道(频率)。开车不走道或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会导致事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不申请无线电频率可能会导致无线电干扰,甚至破坏无线电通信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考试作弊使用无线电设备惩处严

考场管理日益严格规范,无线电技术快速发展,但有些人仍然铤而走险,利用无线电进行作弊。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2019年,吕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共组织163次考试无线电保障,发现作弊信号210起,其中查处60起、没收作弊器材72套、采用技术手段阻断150起、作弊分子60人由公安部门和考试主管部门进行了处理,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作弊的嚣张气焰。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9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情节严重”“作弊器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等情形进行了司法解释,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由此看来,考试作弊使用无线电设备是有高风险的,事实证明也是如此。

(五)“伪基站”早该“下课”了

“基站”是由移动通信运营商,国内主要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为实现手机随时随处通信目的而建立的无线电台站,这种无线电台站可以实现与互联网的通信。我们一般人在城市、人口密集的地区、交通要道等经常会看到基站的天线。手机离开基站就会有无“信号”提示,手机的主要功能便无法使用。

那么“伪基站”就是假基站,这种假基站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基站原理,炮制的一种简陋基站,其目的在于在某一区域、一般是人口密集区域阻断真基站与手机的通信,迫使手机与“伪基站”建立通信,使手机接收其发送的商业广告、虚假信息、非法信息等。应该说我们不少手机用户都收到过来自“伪基站”的商业广告和虚假信息,甚至有些人因此而上当受骗。

“伪基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通信秩序,而且其发送的“垃圾”信息危害十分严重。

2013年12月,我市破获第一起“伪基站”案件以来,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对“伪基站”一直保持露头即打的高压态势,近年来我市“伪基站”呈明显下降趋势,“伪基站”早该“下课”了。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伪基站”线索,欢迎及时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作者单位:吕梁市无线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