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07期

打通法治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纪略

“宪法日”里说宪法

法律宣传走上街头

□ 本报记者 冯海砚

普法教育始终是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树立法治理念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法治吕梁”建设重大决策,坚持立法与普法相结合,重点人群普法和“七进”工作相推进,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与机关自身“学法用法”“法律进机关”等活动相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阵地、重实效、优服务,纵深推进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切实打通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形成了法治氛围浓厚、法律服务高效、社会治安良好、发展持续协调的良好局面。

监督力度增强,推进措施全面

普法成效的落脚点要始终贯穿于各项推进措施中,其中人大的监督作用,也决定着普法成效的大小。

为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保障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决议,结合吕梁实际,市第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定期对“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把“七五”普法工作纳入专题调研、任后履职监督、执法检查等重点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的开展。

从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到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从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到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从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到繁荣吕梁特色法治文化;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到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再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决议把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推进措施全,推动力度大。五年来,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了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从而使得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真正落地生根。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把普法工作与常规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在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多次以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观看视频等形式,学习廉政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干部学法述法等制度,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在驻村帮扶点,集合每月10日的主题党日活动,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把《宪法》《民法典》等相关资料送到了老百姓家中手中,真正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学习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

突出发展理念,推进地方立法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

2016年7月28日,正处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开始之年,吕梁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获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将作为吕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法规,对全市开展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作用。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正通过了新的《立法法》,明确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当年11月26日,山西省人大作出决定,吕梁市自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吕梁拿到了地方立法权的“门票”。同年12月30日我市法制委员会产生,从此享有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地方立法,更需要普法。确保民众合理诉求得到满足是立法的重要宗旨。如何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让民众早知道,吃清吃透,普法的意义自然胜过立法本身。“如果要让民众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规范生活。让每一条法律法规真正起到作用,重点是让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让立法宗旨和价值得到真正体现,让公民在知法懂法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深有感触地说。

郑志刚介绍说,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制定地方性法规14部,省人大批准13部,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文化保护、环境保护。这些地方法律和公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立法中更应该注重普法,普法在立法,以及执法中的重要地位。

份量重、节奏快、质量高,是吕梁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出台《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到颁布《吕梁市碛口古镇保护条例》,从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到专题讲座,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普法结合,加大对新出台法规的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公布条例,不断增强法规影响力,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过程,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聚焦重点对象,精准靶向发力

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始终是重点对象。

在吕梁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考核评估细则里,普法宣传重点对象的评分指标占到了22分,领导干部的评分指标占到8分,青少年的评分指标占到6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普法过程中重点对象浦发的重要性。事实上,这一点也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七五”普法的工作重点。

“领导干部历来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学法都是为了用法,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懂法,才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青少年作为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因此,青少年也应该是‘七五’普法中的重点宣传教育对象。”郑志刚说。

在监督中发现,“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青少年全面学、全民持久学的学习氛围。各级领导干部依托专题会议、主题活动学习宪法、监察法,有条件的地方邀请相关法学教授进行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专题授课教育,有的地方、部门还举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全民宪法知识竞赛等。

全市各中小学、高等院校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春秋季开学的第一课,通过开展宪法进校园、宪法主题班会、演讲征文比赛、法治课等,认真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针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员工、大学生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法律需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强化高校对抓好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此同时,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推进落实基层群众的普法成效,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法治培训,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禁毒法展宣传见成绩、得实效。

省人大代表、离石区东关小学校长闫晋韦表示,下一步学校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学校依法治校,让教师依法执教,让社会依法参与,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力度,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贡献力量。

从组织领导和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从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到如何执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再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五年的时间,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为了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吕梁大地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使全市的“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法治吕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