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专版

为吕梁撑起法治“蓝天”

——“十三五”我市全面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纪实

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就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就《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作说明

“十三五”,法治吕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这五年,中共吕梁市委,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推进法治吕梁的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吕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五年,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保障,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吕梁走出“资源魔咒”,经济转型实现根本性跨越,民生事业获得长足进步。

这五年,法治实践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吕梁兴,法治强则吕梁强。

擎党旗、强担当,把牢法治航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了系统阐释。而这一原则,也是吕梁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根本遵循。

为了保证党的领导能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我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案》,在市、县两级层面成立了党委(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了“两规则一细则”、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协调、调查研究、督察督办等十大机制。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李正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立伟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仅2019年就召开25次市委常委会议、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市的35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2019年2月,市委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将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立了相应的办公室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四个协调小组,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下,我市制定了全面依法治市近期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了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大调研,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法治攻坚、法治惠民活动,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在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基础上,去年开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又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县两级政府对照8大类34大项100小项创建标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找差距、补短板,努力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五年来,市委把坚持党的领导更多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市委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际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征集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纪检部门认真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推动各项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同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敬畏法律、尊崇法治,了解法律、依法办事,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旁听庭审、集体宣誓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立良法、谋善治,夯实法治基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规范权力、推动善治,才能为长治久安厚植基础。

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后几年,我市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模式,做到立法项目精心选定、起草修改全程主持、综合立法自主起草、具体制度主导设计、调研论证牵头组织、审议环节统筹协调,保障立法活动有序高效运行,多部地方法规、条例先后颁布实施。

2016年7月28日,《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获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这是我省批准设区的市享有立法权后,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此后,我市又颁布实施了《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建设条例》《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规。截至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共立法12件,稳居全省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之首,省内外十余家兄弟市人大前来考察交流并学习经验。

在保证立法数量的同时,我市着重在提升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拓展科学民主立法的途径,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保证每一次立法都能反映民智民意、都经得起实践检验。

除了人大机关正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样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为了保证这些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我市专门出台了《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政府决策专家咨询等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出台时的公众参与,通过举行听证会议、书面征求、公开发布、网上公开等形式,征求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办法”出台以来,我市共审查和清理规范性文件39件、非规范性文件82件,内容涉及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政府投资监管、产业政策、人才政策、交通管制多个方面,对文件中不符合制定机关法定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以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反馈起草部门,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确认后发文。

回首五年,我市在立法内容上不断创新、在立法质量上不断精进,使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保证和促进吕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有了一系列“良法”的支撑和保障,“法治吕梁”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列清单、定边界,打造法治名片

通过制度体系规范行政程序和权力运行只是措施,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才是目的。这些年来,我市为责任列清单、给权力定边界,全力打造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新名片。

善政必简。“十三五”期间,我市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连续打出权力精简的“组合拳”。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改、放、简”并举,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梳理下放承接落地落实,全面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级所有审批科室由原来的171个减少到44个,原来分散在各个科室的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审批。市级梳理行政职权事项430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6项,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70项,取消审批前置申请材料813项,市直部门取消相关证照年检项目4项,审批总时限缩短了67%,企业开办时间降至3 个工作日内。

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而是要依法用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2015年,我市作为“六权治本”试点市,率先完成市级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17年,根据“放管服效”改革的要求,我市对权力清单中359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职权名称、职权依据等要素和内容进行调整;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再次制定了《吕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更新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 实现“两清单、两张图”便捷管理和科学、规范、统一运行。

放权检验的是政府自我革命的勇气,监管考验的是政府履职尽责的能力。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我市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政府围绕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加快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配套开发了“吕梁通”APP、“吕梁政务通”APP,全力构建以网络应用、智慧服务和社会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常有效地运行,是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法治吕梁的美好愿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吕梁在汲取教训的基础上取得了今天的可喜成就。如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新提出,深刻回答了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命题,成为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只要我们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走下去,“权从法出、权依法使、权由法管”的目标一定能尽快实现,法治吕梁的愿景也一定会如期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