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为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发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孝义市交警大队西辛庄中队坚结合近期“减量控大”专项行动相结合,在辖区340国省道、县乡道展开对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覆盖,严厉打击的集中行动,对酒驾醉驾持续保持高压严管“零容忍”态势。
11月14日晚9时许,孝义市交警大队西辛庄中队民警在辖区340国道875公里处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时当场查获梁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银色小轿车,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梁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惊人的281mg/100ml。
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回中队做进一步核查,经网上核查得知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将梁某某移送至孝义市交警大队秩序科醉驾中心做下一步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体内酒精浓度200mg以上的醉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严重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等待梁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孝义交警提醒广大司乘朋友,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没饮酒开车的16倍,酒后司机的行动、反应、判断力都将变得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对光、声反应的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所以一定要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