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方山县法院为29名被害人发放赃款38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刘小宇 通讯员 王莹)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方山县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真正做到以实事映初心,以服务暖民心。

“真是不敢相信,没有想到还能替我们挽回损失,真的是太感谢了。”4月1日,分别写着“依法审判惩罪犯、积极退赃为人民”“审盗贼铁面无私、追赃款热心为民”的两面锦旗送到了方山县人民法院。一名受害人激动地连连感谢方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被告人薛某某、曹某某、李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山西、陕西十余个县市,在深夜蒙面破拆载重汽车消音器的手段,疯狂盗取29辆载重汽车的三元催化器29个,价值达388190元,数额巨大,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所退赃款依照鉴定价格退还各被害人。

2020年7月24日,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从看守所提审被告人,面对面地了解赃款去向和被告人的返赃意愿。为了尽快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任奋勇法官多次“线上”办公,在送达起诉书、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通过视频耐心劝导三被告人,希望其能够积极退赃。通过释法明理的劝导,在判决前,三被告人主动联系家属,将非法所为全部交回法院。

在案件审结之后,方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赃款如何返还等问题。2021年3月初,该院多次协调被害人时间,于3月31日,成功为29名被害人发放赃款388190元。在领取前,该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案卷材料、身份证、行车证等证明核实被害人身份,确保被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