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6月9日,市教育局下发文件,传达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险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保障好随迁子女、轻度残疾适龄儿童、中、重度残疾儿童就学,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严禁跨设区市招生。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要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要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
各县(市、区)在招生过程中,要按照文件精神,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十项严禁”,从严规范学籍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招生行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