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政教专刊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