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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