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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