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政教专刊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