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1555余万元现场发放!

我市法院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冯海砚) 11月18日上午,全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全市法院现场向141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近期执行到位的执行案款1555.36万元。

此次集中活动,全市法院共设13个发放现场,涉及案件175件,案件类型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小微企业及金融债权执行等。部分案款发放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代表参与见证。

在执行案款发放现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逐一认真梳理、核对案款台账信息,并由专人引导申请执行人办理案款领取手续,确保过程有条不紊,发放准确无误。

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薛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于2020年5月12日,被告薛某安排原告驾驶营运车辆从陕西榆林某煤业有限公司拉运煤至汾阳,11时30分许,装车完毕后原告爬上车顶盖篷布过程中滑落地面,导致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告薛某给付原告贾某赔偿款16万余元,但薛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贾某于2021年9月7日向该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向被执行人说明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薛某在该院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工作下,自觉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

2020年6月24日,被告张某雇佣原告赵某为被告汾阳某能源公司砍树,原告赵某从梯子上不慎坠落摔伤。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赵某17000余元;判令被告汾阳某能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某12万余元,但二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赵某于2021年9月7日向该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当日,该院传唤二被执行人到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

经查控,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法院采取了冻结二被执行人账户的强制措施。随后传唤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自愿履行,在冻结异议期限届满后,二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2018年9月朱某在陈某的项目工程的工地上从事空调安装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司法鉴定达十级伤残。之后双方针对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但是陈某一直未给付完毕。今年10月,朱某向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陈某主动把剩余赔偿金全部给付完毕。

2019年8月,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孙某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经鉴定评定伤残构成十级。事后,双方达成和解,由周某于2020年11月30日前赔偿孙某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40000元,但周某一直迟迟未给付。孙某于2021年1月12日向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查询、冻结等措施,执行到位案款10362元,但是周某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周某又筹措资金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3693元。

临县法院现场发放案款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代表、县农信社副主任郝越说:“首先非常感谢临县人民法院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大量工作,我们临县农村信用社今年执行类的案件较多,每一笔执行款返还的背后都饱含了执行干警们的付出与汗水,我们非常感谢,同时,还要呼吁不良贷款户尽快还款,珍惜信用,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律师代表马青荣说:“今天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项发放活动,在我代理的一个民事案件中,干警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严格有效的执行措施,执行款及时执行到位,并于一周内迅速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我感到法院这样的举措如春风化暖、大快人心,希望这样的举措能够持之以恒、行之有效。”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统一发放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展现了全市法院系统规范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实际成果,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量。全市法院将一步巩固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