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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已由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