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47期

以“法”为笔,绘就绿色生态吕梁

——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工作纪事

图为立法调研座谈会

图为实地考察调研

□ 本报记者 梁英杰

“每天上下班路上,我经常看到路两侧有园林工人正在栽种新树苗或者修剪花草,眼看着绿化带绿了起来,心情也跟着好了许多。”家住离石区东关社区的高凯喜悦地说。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行走在我市的大街小巷,抬头看见蓝天白云,放眼望去树木葱郁,低头瞧见草绿花红,这些随处可见的美景像一张绿色的网串联起来,勾勒出美丽的城市,为居民打造出了宜业宜居的生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起草出台了《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也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研。调研发现柳林县穆村镇中学校园内,虽然曾在2020年栽植了500多平方米灌木和140余株乔木,但作为改建单位,绿地率仍不足3%,距离《条例》规定的30%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出现这种情况的还有柳林县沙曲小学。沙曲小学2020年拆除了年久失修的旧教学楼,在原址上新建了一栋三层新教学楼,改建后的沙曲小学占地面积7860平方米,校园内绿化面积130平方米,绿地率不足2%。柳林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刘桂爱告诉记者:“这个问题经市人大执法检查座谈会反馈后,引起了我县的高度重视,我们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督促相关单位自查整改。”

《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绿化用地标准,但确需建设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易地绿化。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后勤管理股股长李永勤告诉记者:“县人大专题会议以后,县教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责成专人深入两所学校实地调研,经过调研发现这两所学校,现有的面积绿化以后学生的活动面积又会不达标,针对这一个实际情况,我们向县政府申请了进行易地绿化。”

在确定易地绿化的基本思路后,柳林县教育科技局与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等单位积极协调,迅速推进易地绿化的相关工作。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景建红介绍道:“接到这个任务以后,我们由县教体局牵头,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在城区范围内进行了选址,最后确定在东山新区的一片护坡空地,并聘请了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今年5月份开始进行易地绿化的工程提升改造,目前工程已经结束,共栽植各类灌木共计6691.46平方米,成活率达到95%以上。”

“易地绿化在护坡上实施,不仅完成了既定目标,还做到了保持水土、美化环境。披上绿装的山坡与新建成的廉政文化主题公园相互呼应,夏天将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柳林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股股长刘燕军介绍道:“希望以后各单位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把绿化都规划在前,然后同步实施,我们自然资源局也会积极地在这个过程中全程参与,把《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认真地贯彻下去。”

今年5月柳林县人大常委会也组织开展了《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执法检查,对全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大摸底。在柳林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该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刘桂爱对调研情况作了专题报告。一系列工作,让政府各部门对《条例》的认识得到了提高,学习宣传执行的力度也大大加强。刘桂爱说:“县人大将继续强化对《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执行学习宣传的监督,并通过执法检查工作的推进,把人大监督履职能效紧密结合到县委决策、政府实施的县域发展过程中,用实实在在、一步一环的人大履职行为,增强‘一府一委两院’其相关部门的人大意识、法治意识,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创出新高度。”

针对市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的中阳县二郎坪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绿化率不达标的问题,记者也实地进行了调查了解。据了解,该项目一期工程共涉及三栋住宅楼,占地面积为13400平方米,按照《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扩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该项目一期工程绿化面积应达到3350平方米。

在项目现场可以清晰看到,住宅楼间的空地上合理规划了大大小小20多块绿地,做到了空间利用最大化。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园林科科长周明才向记者介绍:“去年检查的时候,当时主体工程竣工了,室外的一些像绿地、绿化、道路配套设施还没有完成。今年经过施工队的努力,我们室外的工程在6月份都相继完善了,根据第三方验收实测,该项目绿地面积是3855平方米,占到整个小区用地的28.5%,超过了《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改建小区25%的指标。”

对于吕梁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阳县人大常委会也高度重视,督促《条例》在全县贯彻落实到位。该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杨晓丽介绍:“我们将通过条例所涉相关单位,加强对开发商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宣传力度,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滚动播放《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和跟踪检查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开发商和施工方,责成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推动中阳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后发现,《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至今已五年有余,随着上位法的修改、国家政策的变化和我市绿化事业的新发展,现行《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需要进行完善和修订。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召开听证会。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带队深入部分县市区实地调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以来的实际效果和实际执行中存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条例》修订做好充足准备。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同时,市人大还对《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表示,新修订《条例》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修改了21条、删除4条、新增12条,调整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强了规划管控,完善了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标准,新增了城市绿化补偿制度,规范了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强化了城市绿化管护职责,建立了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移植砍伐制度,完善了移植、砍伐树木制度,丰富了城市绿化方式,弥补了个别法律责任的缺位。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实际,能够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化发展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需要。

绿化是美化城市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对保护城市生态、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为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吕梁新颜值,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城市绿色事业发展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