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市检察院、团市委共同部署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刘丽霞 实习生 贺珉) 近日,市检察院与团市委联合印发《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部署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在2022年开展“探索建设计划”基础上,2023年实施“基础建设计划”,即高质量建设2个市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3个县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按照“建设中延伸、延伸中巩固”的整体思路,努力在2026年建成10个市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30个县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其中, “基础建设计划”市级主要在吕梁市主城区行业、专业机构中推优,县级主要在孝义市、交城县、石楼县开展,由各县推优产生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实施主体。鼓励计划外其他领域主动参与。建设进程由检察机关、共青团实施指导和监督,由受委托方予以实施。

《实施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职责为:发现线索、延伸联络、社会调查、会析研判、委托关怀、普法宣传、保护隐私等七个方面,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团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严把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的推优关、建设关、运行关,通过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积极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可借鉴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