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张志川带队

本报讯 (记者 韩笑) 10月8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川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在我市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吕梁市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双会陪同检查并主持汇报会。副市长庞明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建国参加。

检查组一行先后赴交城、文水、孝义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交流等方式,就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汇报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副主任姚少峰介绍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内容;庞明明汇报了吕梁市汾河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吕梁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规资局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条例执行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我市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依法做好汾河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扛起依法治汾的政治责任。各级人大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汾河保护政治责任,做好《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以汾河保护的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树立问题导向,紧扣法规条款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主动谋划破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要坚持检查严格,认真梳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法治思维,要把执法检查和学法普法结合起来,提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落地见效。三是要强化检查实效,以法治方式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要持续加大汾河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积极发挥市县配套资金、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文峪河等重要支流保护,进一步加强系统治理,真正使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