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

强化统计法治建设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

□ 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郭润芝

“法者,治之端也。”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新常态下,惟实励新、精进臻善,通过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效能,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持续推动统计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依法统计的思想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也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吕梁调查队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持续开展对《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领会、再提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切实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解统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坚持不懈夯实调查基础,持之以恒提升调查数据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数据保障。

二、健全体制机制,严格依法统计的责任落实

统计上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极大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失真失实的统计调查数据将误导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给政府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数据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遏制。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同已有的统计法律体系一起,构筑起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吕梁调查队制定了《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并在日常调查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内容。严格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依规依纪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形成违规必查、违纪必究、违法必惩的执法氛围。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行为惩处机制,依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制度保障。

三、深化普法宣传,形成依法统计的广泛共识

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理念传递到社会各界,将《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的精神弘扬到社会各方,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普法宣传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作为一线统计机构,吕梁调查队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突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以法治思维开展各项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抓统计对象“关键群体”,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利用各种业务培训会、年报会、访户访点访企等时机向辅助调查员、统计调查对象等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通过抓重要纪念日“关键节点”,推动统计法治走近社会公众。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线下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举办文艺活动、现场答疑等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走进人民大众。此外,吕梁调查队还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积极拥抱新媒体,加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的建设运行力度,制作高质量的普法宣传作品,增加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实现法治宣传从“单向灌输”向“互动沟通”转变,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度,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统计权威、治理统计环境、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吕梁调查队通过学用结合、强基赋能,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质效,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以贯之鼓励年轻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考试,壮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综合力量。积极选派统计执法骨干参加总队组织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实践中锤炼本领、增长才干。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举办的各类统计执法培训和会议,以培促进、以学促用。每年召开2次以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议,就统计执法检查流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各专业主要指标数据的调查取证办法等进行详细讲解,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规范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在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洁、保密等各项纪律。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让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同时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和案件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形成震慑统计违法行为、打击统计造假的强大声势。

五、履行监督职责,筑牢依法统计的坚实堤坝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进一步推进统计监督效能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坚持学习领悟、宣传汇报、严格执法、夯实基础、部门协作“五位一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不断增强依法独立履行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意见》。吕梁调查队党组发挥带头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对《监督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举措等进行深入学习,持续推动全队学习《监督意见》入脑入心、付诸于行。二是做好宣传汇报。吕梁调查队第一时间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要求向吕梁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监督意见》。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监督是落实《监督意见》、保障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吕梁调查队通过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任务,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能力,有效发挥统计法治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调查环境。四是夯实调查基础。从严开展自查自纠,堵塞风险漏洞,夯实调查基层基础是贯彻《监督意见》的重要方面,吕梁调查队严格执行调查制度,不断优化调查流程、强化质量管理,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县级统计调查部门、对基层辅助调查员的严格管理和考核评比,树立标杆榜样,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有力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吕梁调查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山西调查总队关于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将统计调查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情况出现。积极与地方纪检、组织部门联系,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及时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切实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调查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大河奔流开新路,层峦竦峙争高峰。当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新征程已扬帆起航,新使命已重任在肩。船到中流浪更急,奋楫争先正当时,我们要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时刻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守住统计数据真实性这条生命线,在推进现代化、法治化统计建设的新征程中,披荆斩棘、阔步向前,交出令党和人民满意的新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