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笑) 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振国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双会、梁志锋、闫玉萍,秘书长张建国参加。副主任刘继隆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草案)》;讨论了拟提交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刘振国指出,《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草案)》前期做了较为详细的修改完善,会后要按程序及时向市委报告,待市委常委会通过后,提交第十四次常委会审议表决。
刘振国强调,法规一旦出台,就是指导、管理社会治理的标准,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刚性,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标准,根据会议审议情况修改《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草案)》,争取出台高质量的法规,确保法规务实管用、群众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