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市教育局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本报讯 (记者 刘丽霞)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市教育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为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食安委的专业指导下,市教育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放心午餐”“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督查,狠抓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严密组织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保障了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目前,全市9县52所有需求的小学实现“放心午餐”全覆盖,全市644家学校食堂,均已完成“明厨亮灶”,完成率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85%以上。编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材料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集中采购。认真执行学校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让学生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放心。

全面自查,压实主体责任。做好“三个督促”:一是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环境清洁;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全面清理不合格库存食品,全面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加强上岗前人员培训和考核。三是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对食堂环境进行专项治理,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防虫防鼠防蝇设备设施的检查,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

强化督导,压紧主管责任。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当前重点工作,逐校加强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突出重点,压细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监督抽检。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

协同共治,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