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转让方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不动产“带押过户”的三种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带押过户”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抵押过户,把解除抵押放在了最后环节,这一点调整就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传统模式要求先解押才能过户,解押就必须要还款,不还款就不可能解押,也就无法办理过户;而买方如果需要贷款购房,就必须先办理过户和抵押,银行才能放款,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想要用买方的钱还贷是不可能的,就必须筹措过桥资金,因此额外增加了一大笔支出。尤其是遇到买方贷款迟迟放下不来的情况,长期占用过桥资金,成本也在大幅增加。而“带押过户”的模式,就是使用了买方的银行贷款来还卖方的银行贷款,不必筹措过桥资金,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全面化解了交易风险。传统模式下,买方银行是先审批,后过户登记后才放款,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在征信及贷款登记资料的准备上难免会出现什么问题,一旦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买方就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筹措大量资金支付给卖方。同时,因为房子是先完成过户的,在这个过程中,卖方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有可能房财两空。过去经常有这样的案例,买卖双方都承担着很大的压力,有些交易也会因为存在这样的风险而取消。还有种情况 ,就是在传统流程下,环节多而且时间长,在这个过程中,一旦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经济纠纷,法院查封房子,对整个交易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新模式是不需要先解押,买方把房款打到提存账户就可以拿到房,如果过户存在问题,房款还能原路返还,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将风险降至最低。
“带押过户”新模式,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是盘活二手房资源、加快二手房流通和交易、从而带动楼市活跃的重要创新政策。同时,为充分保障银行金融机构等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抵押权转移和变更以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成一个组合业务,即该业务启动后要么全部完成、要么恢复到最初状态,规避了“带押过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作者单位: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