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少伟) 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推动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为一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去年3月,犯罪嫌疑人宁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因口角发生争执,宁某某将郭某某殴打致轻伤一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宁某某被石楼县公安局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因宁某某死亡,案件依法终结。
今年3月,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司法救助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该案被害人郭某某尚未获得经济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审查,被害人郭某某系智力残障人士,无独立生活能力,日常生活需要依靠哥哥一家照料,自案发后住院治疗花费数万余元,且犯罪嫌疑人未对其进行任何赔偿,生活陷入困境,依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符合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郭某某及其儿子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家庭生活困境。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该院以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化与乡村振兴、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力争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为石楼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民利保障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