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

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 薛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吕梁,必须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

一、围绕“一条主线”。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这条主线,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队伍,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抓牢“两个关键”。一是严执法。坚持“严”的主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风险大等突出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以“利剑高悬”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二是优服务。一体推进严执法和优服务,不断在监督执法须“严”、服务企业要“优”中寻求最优平衡点,杜绝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在环保领域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优质服务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处理“三大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的关系。把执法“刚性约束”作为柔性执法的底线,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切实转变和优化监督执法方式,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正面清单”,推行“首违轻违免罚轻罚”等包容审慎监管,确保既要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也要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二是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廉政建设的关系。把执法作为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清廉执法建设,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逐利性执法,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精神风貌。三是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营商环境的关系。把严格执法作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严执法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大力气整治“不为”“不廉”“不公”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保驾护航。

四、夯实“四项基础”。一是严格规范执法。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与业务培训,从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和公信力。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健全秉公执法、廉洁办案监管机制,加强对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等方面监管,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努力让广大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畅通“两法”衔接。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机制,切实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合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力度,进一步为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生态环境利益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加快数字赋能。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建设完善智慧执法体系,构建重点及敏感区域全覆盖监测网络,加快形成“一张网、一套数”的“大监测”格局,逐步实现“线上精准研判、线下高效处置”的监管指挥一体化联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持续向好,让吕梁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作者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