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谈公共场所禁烟

□ 李牧

“吸烟有害健康”是常识,无须多言。不过,依旧有不少人沉迷此道,难以割舍,会为吸烟辩护。诸如:吸烟已成习惯,戒烟会带来不适;吸烟可舒缓压力,娱乐身心;烟乃人际关系“润滑剂”,无烟难开口,有烟好说话;吸烟是个人自由;人们夸大了吸烟的危害,何况有害健康但人们一直在做的事太多了,比较而言,吸烟的那点危害根本就不算啥……

这些论调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其实也大都是借口而已。很大程度上,吸烟者难于戒烟的真实原因,是因为烟草带来的伤害没有那么快速和直接,而它带来的快感和舒适,当下就可以感受到。

然而,舒适都是有代价的,烟草的伤害固然缓慢,却几乎对人体所有重要器官都有伤害,这种伤害持续且累积。终归在某一刻,会来个总爆发。这个伤害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烟草点燃后的烟雾中,含有已知的69种致癌物以及几千种其他化学物质,是肺癌、口腔癌、喉癌等十几种癌症、多种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生殖和发育异常等等疾病的直接原因或间接诱因。这是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实验和无数病例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研究,医学界和科学界得出的结论。

清楚了这一切,选择吸烟还是不吸烟,的确是个人自由,在不影响旁人的前提下,大可自行其是。不过,在公共场所,还是要遵守规定,严格禁烟。原因嘛,自然是维护不吸烟的自由,防止公众受二手烟危害。

所谓二手烟危害,就是被动吸烟,即不吸烟者,暴露在二手烟雾中,受到的危害与吸烟几乎没有差别。据一些相关数据,我国吸烟者近3亿,居然有约7亿左右不吸烟者或多或少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尤以未成年人和妇女为甚。

因此,在公共场所不抽烟,既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文明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