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听证+普法+回访”协同共治

——岚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投放危险物质案小记

□ 本报记者 王洋

近年来,岚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的要求,秉持“便民、为民、助民”的原则,全情投入、精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力求高质量、高水平。近日,该院办理的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通过听证走进田间、普法深入地头的方式,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办案过程,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不但案结事了,而且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显著成效。

宽严相济,彰显司法威严与温度。在法律的天平上,衡量罪与罚务必精准公正。该院在办理这起投放危险物质案时,充分考量各类因素,既坚守了司法的严肃性,又传递了法律的温情。

为防止牲畜毁坏自家杏树,岚县某村村民老王(化名)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杏树地里。他明知投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被路过的牲畜误食,却未设置警示牌、搭建围栏等防护措施,致使同村另一村民的11只羊因误食拌有农药的玉米粒而中毒死亡。

案发后,老王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审查,岚县检察院认为,老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综合考虑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等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阳光听证,擦亮法治为民底色。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听证是公正的展示台。该院将听证搬到田间地头,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公正。

考虑到本案中嫌疑人老王与被害人均年事已高,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提前与村委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以及值班律师前往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委,并邀请了村民代表参加老王投放危险物质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人阐明案件背景、讲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老王在现场诚恳悔罪,再次向被害人致歉,被害人表示谅解老王。与会人员均赞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精准普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普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精准普法更要有的放矢。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细致的普法工作,让法律意识在群众心中扎根。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屡见不鲜。经查询,发现此类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均年龄偏大,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为防止此类案件再度发生,加强法治宣传刻不容缓。”听证会后,案件承办人组织涉案当事人以及村内养殖户、种植户在村委大院以座谈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发生的此类案件,承办人以案释法,让村民认识到农田并非“法外之地”,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维护自身权益。

村民们纷纷表示,“活教材”现场说教,更具说服力。一位村民激动地说:“看来种地也得学法,不了解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法律。”

案件回访,巩固提升办案效果。案件的终结并非终点,回访是对办案效果的持续关注。案子虽已办完,但对于老王家杏树地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警示标志是否醒目设立、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消除隔阂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始终牵挂于心。

于是,承办检察官再度进村,和当事人一同前往杏树地,只见铁丝网将几十亩的杏树地紧紧围住,提醒标语放置在显眼位置,杏子结得又大又密,两名当事人满面笑容。案结事了人和,案件承办的检察官也欣慰地笑了。

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听证+普法+回访”的模式,高效办理案件,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传递了法治的温暖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