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戴头盔?“带头盔”?

□ 崔舒茗

随着宣传与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绝大多数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已经购买和配备了安全头盔。然而,一些市民还是在“带头盔”与“戴头盔”之间犹豫,骑行中将头盔放到电动车车筐内,遇到交警时慌忙拿出“放”在头上。如此一来,检查是成功躲避了,头盔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在取放之间增加了骑行中的不安全因素。

自《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许多市民明知骑行要戴头盔的规定,却还是出于种种理由不能严格遵守、正确佩戴。“带”而不“戴”的行为,使得原本充当骑行者“安全带”的头盔,成为了应对检查的道具。究其原因,本质上还是市民们未能深刻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对于头盔能够减少事故损伤程度与死亡率的巨大作用以及不正确佩戴的严重后果了解不足。

推动骑行戴头盔一事更加全面、深入地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广大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应当谨记生命安全无小事,千万不要将头盔当作摆设。头盔买来是用来戴的,不是用来放的,更不是用来专门“对付”交警检查的。其次,不仅要戴上头盔,还要会戴、戴好安全头盔。挑选适合自己头围的头盔;水平佩戴,不前倾或后翘;正确固定头盔,系好安全绳带。目前,市面上的头盔在颜色、样式、透气性等方面不断优化,丰富了人们的选择。但是,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我们首要考虑的因素。毕竟,安全是底线,也是我们佩戴头盔的初衷。另外,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应该更有针对性、更加多样化,用案例说话;同时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让“戴头盔”意识真正走到人们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