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第37个纪念日。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夯实了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吕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要管档
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首先强调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法》也开宗明义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施条例》对此进一步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三条更是就落实这一要求从方针政策贯彻、体制机制建设、具体工作开展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即,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我市于2019年机构改革中对档案工作领导机制进行了改革,市县两级实行了局馆分设,市县两级党委办公室加挂档案局牌子,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从体制机制上更利于各级党委(党组)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了局的权威和馆的专业优势,局馆协同,有力推进了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各单位也加强了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了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健全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也将档案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评范围,以专项考核推动档案工作责任落实,促进档案事业行稳致远。
二、坚持为党管档
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档案工作者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使命职责,“档案工作姓党”是其鲜明政治属性。广大档案工作者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档案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两服务”指示精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吕梁作为革命老区,有着许多红色遗存和红色档案,需要我们保管、利用。吕梁市档案局馆协同,市县联动,去年公开发布公告,征集红色档案。截至目前,已收集征集红色档案线索1300余条,为我们下一步用档案讲好吕梁故事,大力弘扬吕梁精神,提供了档案支撑。要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积极推动红色档案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企业,持续加强对吕梁精神和吕梁革命文化的挖掘和学习。要把吕梁人民新时代奋斗历程记录好、留存好,以100个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记录留存乡村巨变,用档案展示时代伟大变迁。
三、坚持依法治档
新修订的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对于提升全社会档案意识,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建立健全了以档案法为基础,以档案法规、规章为主干,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其中,《档案法》是档案法律制度体系的底座支撑,是坚持依法治档的坚强基石。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要求,聚焦四个体系建设和信息化转型,认真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破解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瓶颈,强化保障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要加强档案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扩大《档案法》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同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档案法治意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档案事业发展。档案执法部门要敢于用法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档案法》规定了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档案工作职责,建立起了覆盖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实施条例》则对《档案法》规定的档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构建起了从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到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再到乡镇人民政府这样一个自上而下全覆盖的档案管理体制,这些都为依法治档奠定了法律基础。
四、坚持科技强档
数字技术正在重塑和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信息化转型目标任务。当前在政务领域,以“一网通办”为代表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快速普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广泛应用。在司法程序中采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作为证据也日渐普及,这些都要求档案事业加快信息化转型,与时代同步,走向数智未来。鉴于从法律层面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出制度安排已成为时代课题,《档案法》新增了档案信息化专章,《实施条例》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与细化。《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全国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有关共享利用工作。对电子档案,《实施条例》明确了其应当符合的条件,提出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并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及保管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对电子文件归档中缺少接口等局限,明确要求“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并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实施条例》特别明确了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的责任,并鼓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目前,市政府已将市档案馆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列入预算,近期将开工建设信创环境下的线上集中式档案室,实现馆室互通。
五、坚持重在用档
档案的生命和价值在于利用。“四好两服务”归根到底是要做到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利用档案的主体,为此《实施条例》多条作出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依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数据共享标准,提出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水平,促进全国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工作”。我市市县两级国家档案馆在服务群众便捷查档上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档案目录数字化检索、异地查档、网上查档,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用档需求,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建设馆室一体化系统,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档案事业现代化,实现开放档案网上查、掌上查,为群众查档用档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服务民生的同时,继续做好资政服务工作,实现档案工作由文本到数字、由数字到数据转变,挖掘开发档案知识资产价值,使档案资源活起来,推动档案价值实现资源变资产的增值蝶变。
(作者系吕梁市委副秘书长、吕梁市档案局局长、吕梁市档案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