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诞生,不仅是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法治化的关键一步,更以其立法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为地方立法如何凝聚共识、回应民生需求提供了鲜活样本。
法规哪里来,从家长里短到法治命题
物业管理看似是“家事”“小事”,实则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物业服务领域的新矛盾、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基层治理的难点,也是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领域。如,小区物业费悄悄涨价,引发业主的集体投诉;小区电梯故障半年无人维修,居民被迫爬楼;小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串通,共同瓜分小区公共收益……这些事件虽然琐碎,却极易演变为基层治理的“火药桶”。
面对群众呼声,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及时将“住宅物业管理”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通过法治手段规范住宅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法规写什么,让百姓声音走进法条
如何才能让法规既专业又接地气?既体现地方特色和实际需要,又与上位法不抵触不违背?市人大常委会的答案是:立法大门向群众敞开,让民意成为立法的根基。
调研,面对面听牢骚。起草小组精心挑选了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和城镇化程度在全市有一定代表性的岚县、柳林、汾阳、离石四个县(市、区),深入大大小小不同类型的23个小区,上门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物业费交得不明不白”“业委会选举像走过场”“物业公司私画车位出租”……这些“刺耳”的抱怨,被原原本本记入了调研报告。全程参与调研的立法专家、太原理工大学教授雷兰感慨道:“百姓的吐槽正是立法的第一手资料。”
征集,200余条意见建议飞到案头。2024年6月26日,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常委会公告、发函向“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人大、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带着一摞摞登载条例草案的《吕梁日报》,走访19个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向周边乡镇、街道、社区的群众发放,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同时,还书面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的意见。至10月底常委会二次审议前,200余条意见建议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汇聚到立法机关。一位教师连发3封邮件,建议“禁止业主装修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最终被写入条例;某物业公司提出“必须按比例配建物业服务用房”,也被吸纳进条例内容。
论证,吵出来的共识。2024年9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条例修改研讨论证会。“物业费涨不涨到底谁说了算?”“业委会选举能不能线上投票?”“小区内管网、线路的维修养护究竟该由谁负责?”会上,业主代表、物业公司、街道办、政府职能部门争得面红耳赤。经过3小时“交锋”,各方达成共识:物业服务费调整需经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选举全程公开透明,小区内经验收合格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设备设施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省人大法工委专家评价说:“不要害怕有争议,吵出来的条款,执行时矛盾自然少。”
这一系列举措,打破了传统立法的封闭性,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贯穿始终,真正实现了立法过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障了法规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法规如何用,以法治力量赋能基层治理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24年12月18日,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明确提出,将通过听取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紧盯物业费乱涨价、服务缩水等问题,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同时,创新普法宣传,探索用漫画、短视频等通俗形式解读条文,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一部法规,一年打磨。从广纳民意到科学论证,从反复修改到审议通过,每一步都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的价值追求。这背后是“百姓盼的”与“人大干的”同频共振。当群众的牢骚变成法规的条款,当争吵化为共识,基层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就在其中。
《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诞生,不仅为全市住宅物业管理立下了规矩,更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写下了鲜明注脚。未来,随着法规的实施,“法治”二字必将化作吕梁万家灯火的温暖底色!
(作者单位:吕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