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这十年,是法治理念在吕梁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十年,为吕梁的经济社会发展扬起了法治的风帆,而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伟大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见证并推动着一部部法规从纸面走向生活,从条文化作实践。
这十年间,吕梁地方立法成果丰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制定了一系列贴合实际、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态保护领域,吕梁针对产业结构偏重、生态修复任务艰巨的现状,制定了多部相关法规,明确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吕梁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从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到规范集中供热、物业管理,再到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监管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升了城市治理水平,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在历史文化保护上,吕梁通过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碛口古镇等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和责任,让古老的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不仅留住了吕梁的历史记忆,也为文旅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乡镇人大处在基层治理的最前沿,是地方立法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一方面,乡镇人大积极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让法规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百姓心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另一方面,在法规实施过程中,乡镇人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组织代表对相关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在立法过程中,乡镇人大积极组织代表参与意见征求活动,将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及时反馈给上级人大和立法机关,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望未来,吕梁地方立法及乡镇人大工作充满机遇与挑战。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开展代表培训工作,提升代表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立法实施监督方面,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能落地生根、发挥效用。
(作者系汾阳市贾家庄镇人大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