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法与情之间的守正

□ 本报记者 王涛

薛艳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一名检察官助理。2025年是她在民事行政检察岗位上工作的第一年。对于薛艳来说,回望这三百多个日夜,仿佛翻开了一本厚重的卷宗——既有初次接触案件时的忐忑与好奇,也有深入调查时的专注与执着,更有厘清事实后的释然与满足。这份工作,让薛艳深刻体会到其背后沉甸甸的责任,也让她在法与情的交织中,不断探寻着公平正义的轮廓。

在协助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监督案时,包工头刘师傅因证据不足,施工款被长期拖欠。审查中,薛艳并未止步于表面材料,而是逐笔核对其银行转账、微信支付乃至手写收条等所有支付凭证,并与工程量清单进行细致比对。通过对这些琐碎账目的耐心梳理,薛艳深切体会到,民事检察的正义感,就蕴藏在这份不放过任何细节的执着之中。

撰写审查报告、提请抗诉书、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是薛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初,薛艳容易陷入“法言法语”的窠臼,写的文书虽然规范,但总觉得少了些温度。检察官提醒她:“法律文书不仅是给专业人士看的,当事人也要能看懂、能理解。”

于是,薛艳逐渐学会了在严谨的法律框架内,融入更清晰的逻辑和更人性的表达。特别是在释法说理部分,努力做到: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讲明白,把裁判的依据说清楚,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讲透彻。薛艳明白,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不仅是结论的宣告,更是法治精神的传达,是让当事人即便对结果不满意,也能理解法律为何如此决定的沟通桥梁。

薛艳始终相信,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普法的契机。在接待当事人时,她不只是倾听诉求,也会尽力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取证时,她会向被调查单位说明检察监督的职能与意义;在撰写案件分析时,她选择那些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分享。

一年的时间,让薛艳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她说:“我们不仅是司法程序的参与者,更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守护者。我们的工作,关乎财产归属,也关乎家庭和睦;关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关乎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