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2、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
3、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5、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均要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6、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
7、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下降幅度领先全国。
8、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
9、2020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10、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
11、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
1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
13、重点推动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融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联防联控,推动晋中、临汾、运城、吕梁4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气联防联控。
14、2018年底,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
15、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
1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赵德伟)
本版稿件据《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