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推荐
●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受理审核
●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评审范围内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后,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审核基本情况,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
组织评审
● 评议组根据评审系列(专业)特点和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考察申报人员实际水平,并给出初审意见。对申报人员的初审必须有3名以上评审专家参加。
● 每次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用材料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课讲课、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
● 评审会议结束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为申报人填写评审结论,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监督管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定期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