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关 注

自主评审单位不 再审批评审结果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拟对职称评审的权限进行下放,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这个规定进行评审。

同时,在组织实施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在监督管理上,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在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进行追责;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