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健康

慈善组织需“晒账”

民政部公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9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提出特别要求,包括要求公布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公布本组织出国(境)的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等,要求慈善项目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还要做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