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政协主席赵有军、副主席王根有反映:“四好农村路”(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设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意义。
为此建议:一是修改现行《公路法》,在其中增设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和保护的专门条款,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在《公路法》修改完善之前,相关部门要参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的执法检查力度。二是在农村公路总体规划设计过程中,要改变以往统一“以行政村为主”的做法,对交通位置重要或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自然村也要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对“人烟稀少村”和“空壳村”,不管是否为行政村,都要以田间路建设为主。三是在继续执行按照农村公路里程下拨管护经费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抢修机制,对因各种原因损坏的公路及时进行修缮,切实做到“修小补小”,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四是建立农村公路建管责任制,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乡、村两级在农村公路建设、管护过程中的职责。五是各地可参照重庆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动建立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让“四好农村路”不但路路通,而且路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