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

关于提高我省乡村 医生待遇的建议

中阳县政协主席赵有军反映:国家要求“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这“网底”就是村卫生室,而村卫生室的工作全部由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来承担。当前,由于我省大部分村医“繁重”的付出和“微薄”的收入不对等,导致这一“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不牢靠、不严密,亟需全方位提高村医待遇。

当前存在的问题:

1、在岗村医工作任务“繁重复杂”。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1个村卫生室,每500服务人口可以配备1名村医。而经过调查,我省大部分行政村是“一所一人”。村医作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最基层的力量,承担着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承担着居民一般病、常见病诊治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承担着宣传落实国家卫生计生政策的卫生管理任务,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村医又是健康扶贫的主要承担者……凡是村级涉医涉药涉健康的所有事项都由村医来承担。

2、在岗村医收入少且不平衡。当前,在岗村医的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根据完成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确定标准,比如中阳县,有80名左右的村医由于所在村人口较为集中,平均补助为1500元/月,其余的每年补助只有1000—4000元不等,这项收入全县平均为每人11111元/年。二是固定补助。如吕梁市从2018年开始按照平均每人400元/月的标准发放固定补助。三是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按照省里相关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村卫生室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5元的标准执行。如中阳县,这项收入平均为5000元/年(10万农村人口共50万元,只补助村卫生室的99名村医)。四是一般诊疗费。由于村卫生室条件简陋,门诊患者较少,这项收入微乎其微。

3、在岗村医养老保险专项缴费补助较少,退养村医养老补助较少,导致岗位吸引力差。如中阳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从2015年起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由社保部门代发政府专项缴费补助。从2019年1月1日起,省卫健委对退养村医养老补助提标了100元/月,当前标准为:60周岁以上,从事村医10年以上者200元/月,20年以上者250元/月,30年以上者300元/月(省配套每人100元/月,其余由县配套)。

为此建议:

1、将符合条件的、居委卫生室的村医纳入省、市两级各项补助范围。

2、将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的固定补助由每人4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像大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在岗村医补助标准,在各县区原补助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3、将符合条件的、退养村医养老补助由当前的每人200元/月、250元/月、300元/月,分别提升为每人700元/月、750元/月、800元/月(省配套每人100元/月,市配套每人300元/月,其余由县配套)。当前,鄂尔多斯市的标准为每人1200元/月。大同市《方案》中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退养村医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

4、将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养老保险专项缴费补助由每人3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由省和县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