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返还。
此项政策的实施条件为: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末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低于24个月的可以实行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允许有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历史欠费补缴协议后,享受补贴返还政策。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申领企业在满足前款缴费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相应条件。包括,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
返还标准为:各市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这两种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不享受返还政策。当统筹地区滚存结余基金支付能力低于24个月时,停止政策执行。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企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