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中阳县政协主席赵有军,信息员梁晶反映: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移民搬迁作为贫困群众挪穷窝、改穷业、换穷貌、拔穷根的有效举措,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调查研究发现,部分乡村在整村移民搬迁并进行土地复垦过程中,部分乡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村域经济进程中,由于不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致使许多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甚至消失。
为此建议:
1.要对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地毯式普查并申报上级有关部门。县级文物管理保护部门除了要管理保护好区域内已经确定的省市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外,更要对区域内有历史信息的古镇风貌、红色文化等遗迹遗址、杰出人物纪念地、古木、古桥、古建筑等“准文物”进行地毯式普查,并及时申报上级文物管理保护等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没有做出处理决定之前,乡村两级都应对这些“准文物”保持原状原貌。
2.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要合理保护并充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吕梁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同时也是革命老区,是红军东征主战场、晋绥边区首府和中央后委机关所在地。为此,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要把这些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与中阳剪纸、孝义皮影戏、临县秧歌、岚县面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打造具有吕梁文化特色的乡村文化旅游体系;同时将吕梁精神与吕梁特色文化相结合,创造独具吕梁个性的兼容草原文明和农耕文明的新时代的“吕梁文明”。
3.严厉打击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各级文物管理保护部门要真正肩负起监管保护责任,对私自破坏、贩卖、倒卖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