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社 会

我市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加强对市区共享电动单车监管

本报讯 (记者 梁瑜) 我市颁布实施《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定,建立健全科学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以期达到市民出行满意的效果。

《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市场准入政策:参照阳泉、晋中等兄弟城市的做法,按照每20万人1万辆的标准,结合我市共享单车每日骑行人次统计数量(夏季高峰期每日骑行54000人次、冬季低峰期每日骑行10000人次),将吕梁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暂控制为13000辆以内(另有公共自行车2000辆)。

采取分步投放的办法,暂定现有共享单车平台企业首批各投放2000辆。后续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再逐步增加。现共享单车平台企业已经按照条例规定与市管理部门签订了落地经营协议,投放规模按规定执行。

为强化对共享电单车的规范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起草《吕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依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承租人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当协助承租人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同时,起草《吕梁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对共享单车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共享电单车投放市场后,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交警等有关单位成立专班,根据城市布局、客流状况等,合理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点位。要求共享单车平台企业原则上配备不低于2%的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负责对集中停放点位的车辆停放实施管理,做好车辆日常运营调度及维护,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安全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