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委会进驻后甘泉村常遭敌机轰炸
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进驻临县后甘泉村后,尽管对外称联大工学队,也称七大队,保密工作也很严格,但国民党反动派得知后甘泉村驻扎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后,不时派飞机来轰炸。(《谢觉哉日记》和王定国《后乐先忧斯世事》一书中均有记载)。有一次国民党飞机在后甘泉村扔下10颗炸弹,当时,山上有岗哨并挂有一口大钟,哨兵发现敌机后,立即敲钟报警,中央法委会人员和全体村民迅速躲藏进事先打好的防空洞或窑洞。加之,后甘泉村大树参天, 森林茂密,飞机上根本看不清地上的窑洞及人员位置,随便乱扔炸弹,根本击不准目标,有效地防止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谢觉哉日记》下卷,第1109页 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二日 晴
上午十一时有蒋机来炸,沿甘泉沟投弹十枚。死赶驴者一人、伤二人。弹孔不深,但威力颇大。沟树有被摧折者,破片飞遍两傍山上。庄稼田中弹者烧黑一大块,似系烧夷弹,弹如投中窑洞,那必多死伤。
据该村村民讲,早在1946年党组织就派人在这里秘密挖了防空洞,就是为了保护法委会工作人员到来时的安全。
谢觉哉为后甘泉村革命烈士郭维昌撰写碑文
郭维昌系后甘泉村人,1937年参加新四军四纵队,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随营学校指导员、四纵队决死队政治部宣传干事。1943年调任六分区武工队五大队政委兼宁武县第六区区长,亲自带领武工队和民兵与敌人进行了20多场战斗,打死打伤日伪军20余人,俘虏70余人,缴获步枪100多支,山炮弹20发,轻机枪2挺及大批子弹和手榴弹,攻破日寇碉堡十余座,1944年荣获晋绥边区二等战斗模范奖章。1945年调任宁崞区武工队五大队政治委员兼宁崞区区长。1946年5月28日,郭维昌在宁武县三岔村与国民党顽固军交战时壮烈牺牲,时年25岁。谢觉哉在后甘泉村了解到郭维昌的英雄事迹后亲笔为其书写了“百世流芳郭政委维昌同志”勒石碑文,昭彰烈士功绩。落款为:谢觉哉民国三十七年。
中央后委撤离临县
1947年底,解放战争各战场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军队有效地扩大了解放区。12月,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会议上明确宣布 :“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在这关键时刻,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前委应该到指挥全国解放战争最方便和最有利的地方去。而石家庄的解放,将晋察冀解放区和晋冀鲁豫解放区联成了一片, 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使西柏坡的周边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安全环境,而先期到达建屏县(今平山县)西柏坡的中央工委已经在此打开了局面。西柏坡自然成为理想的中共中央首脑机关所在地。也就是在这次十二月会议上,中央初步考虑了中央纵队东渡黄河同中央工委会合。当中央前委有东移的意向后,后委领导人随即意识到中央后委应该着手准备,必须提前行动起来。1948年1月中旬,后委又派时任军委供给部副部长的范离到晋绥和晋察冀军区接洽,解决运输力量和迁移沿途的食宿问题,商定了由晋绥军区负责护送, 晋察冀军区负责接应的方案;同时还议定了中央后委机关迁移的路线。1948年1月20日,当周恩来和任弼时关于中央前委东移的正式通电发出时,后委已经基本完成了中央机关大迁移的前期准备和部署工作。根据周恩来和任弼时电报的指示,中央后委的迁移于3月中旬开始。3月12日,叶剑英、李克农、李涛等率后委部分机关、人员离开三交镇, 前往河北省建屏县西柏坡与中央工委会合。
4月22日,杨尚昆率领后委机关最后一批人员到达西柏坡。4月23日, 周恩来和任弼时等率领中央前委机关部分人员由阜平县城南庄赴西柏坡;毛泽东暂留城南庄作出访苏联的准备。中央前委、中央工委与中央后委先后会合于西柏坡,这三个特殊时期因战事紧急而成立的委员会的历史任务遂告结束。
中央法委会在后甘泉村驻扎期间,团结群众,严守群众纪律,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虽然仅有一年时间,但与群众结下了深情厚谊。当法委会根据上级指示向河北西柏坡转移时,村民们依依不舍,一直把法委会人员送到村口,不少人不停地擦着泪水,不停地喊着“亲人们,再见!”,法委会的同志也举起手高喊:“乡亲们,再见了!后会有期!”
1948年3月30日,谢觉哉作诗《别甘泉》
不是桃源别有天,依依桐柳护甘泉。
临城古戍湫河曲,许作行窝恰一年。
檐前会议胜天坛,战绩民情抵掌间。
事实思维求一致,几回争辩几增删。
经验还需学理俱,先为批判后乘除。
老知不足缘临事,相约朝朝补读书。
赖有当前事实师,请来评定意纷歧。
复查学习经三月,始悔无端路走“之”。
民生艰困令人惊,岁食咸盐只一斤。
分来土地根初植,扫尽奸顽负始轻。
“大斧劈来手布擦”, 冷然隐语匪传闻。
农民毕竟驯良甚,犹向公家表谢忱。
三十六句隙里驰,政民情伪任吾思。
公余日作何消遣,一局棋加一首诗。
建设农村靠万夫,战尘渐远刀初舒。
重来教富庶应备,白叟黄童拍手呼。
《后甘泉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关于《后甘泉宪法草案》,我们先后到北京、太原等地档案馆、博物院进行过查询,均未查到原版。到现在为止,《后甘泉宪法草案》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学术界并不清楚。经过资料钩沉和研究,我们大致勾勒出了《后甘泉宪法草案》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总纲、国家政权组织、人民权利与义务、地方制度、司法制度、民族自治等。
(一)总纲
宪法的总纲乃是宪法的灵魂,而宪法又是整个法律体系的灵魂,所以宪法总纲的撰写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是根本法,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纲,因而十分重要。宪法就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整体精神和指导思想的体现,必须是先有宪法,然后再按照宪法所指定的方向,再陆续制定各种法律;而且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冲突。
2.后甘泉宪法的阶级基础。后甘泉宪法是在“以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民主联盟”的社会制度上写的。宪法的阶级基础就是由无产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一样要追求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目标的资产阶级以及各个爱国阶层所最终组成的革命阶级联盟。
3.国体与政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是“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4.民主集中制原则。毛泽东之前已经论述过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基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经过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的努力,民主集中制成为宪法总纲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5.法律的形式及其发展。谢觉哉认为,法律的形式及其发展也是宪法总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他认为,法律的起源有很多种说法,但是,只有有了国家,才会有法律的产生,习惯成为法,有法的效力更在其后。
6.“独立”“民主”等。在1947年4月23日下午讨论宪法草案总纲的时候,谢觉哉提出,关于“独立”“民主”“地方自治”“新民主”“统一”“重视劳动”等内容,都应写在总纲中得以体现。
(二)国家政权组织
关于国家政权组织的内容,从现有资料来看,内容很少。只是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提到,《后甘泉宪法草案》中,关于国家政权组织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中央政府委员会”“法院及检察机关”等。
(三)人民的权利与义务
人民的权利则既包括政治权利也应该包括其他一些权利。除了参政、选举、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之外,宪法还要特别强调人民的广义上的自由和权利,那就是经济上有免于贫困的权利和自由,武装上有免于恐怖的权利和自由,文化上有免于愚蠢与不健康的权利和自由。此外,人民有保卫祖国,参加劳动,发展生产的义务。
(四)地方制度
中央与地方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打破官治与自治的对立,使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审查、鉴定。
乡为地方自治之基层单位,县为省以下之地方单位,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越下自治应越广泛。此外,还规定了“司法制度”“民族自治”等内容。
(五)司法制度
设“法院及检察机关”一章。规定的内容有:一是审判独立原则。二是关于司法制度涉及的具体问题。
(六)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政权。在“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的争持中,否定了“民族自决”,确立了“民族自治”的制度。
《后甘泉宪法草案》的现代价值
《后甘泉宪法草案》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草拟的全国性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草案以“新民主主义”为指导思想,为日后《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制宪经验,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
《后甘泉宪法草案》中确定了新中国建立后的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之后尽管对宪法作了五次修正,但仍遵照着1982年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由上可见,与《后甘泉宪法草案》相比,现行宪法的具体内容虽随着社会变迁而有变化,但《后甘泉宪法草案》规定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民族政策等规定,仍对我国国家形式现行宪法影响颇深。
(二)建构了国家机关的组成体系
《后甘泉宪法草案》规定,国家主权由人民行使,但在形式上必须分工。因此,新中国成立后采用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既民主又集中。能够充分代表民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其他政权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此外,各机关的产生办法,均由人民选举产生。这种国家政权体系为1954年制定宪法提供了基本思路,为1982年宪法的制度奠定了体系基础。
(三)确认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
《后甘泉宪法草案》确立的宪法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整体精神和指导思想的体现,必须是先有宪法,然后再按照宪法所指定的方向,再陆续制定各种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宪法;三是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创制与修改异于普通法律。
此后,无论是“五四宪法”还是现行的“八二宪法”,都在文本中体现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
(四)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利
《后甘泉宪法草案》除规定国家基本职权外,还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各种权利。除选举、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之外,还有经济上有免于贫困的权利和自由,武装上有免于恐怖的权利和自由,文化上有免于愚蠢与不健康的权利和自由等。在“五四宪法”与“八二宪法”的宪法文本中,同样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并以法律提供的制度保障和国家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作为权利实现的基础。
(五)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
《后甘泉宪法草案》中设置了比较合理的司法组织机构,并规定了各自的职权,司法工作人员的产生及组成、任期、监督等规则。同时,规定了司法原则、人民陪审制度、诉讼形式、司法赔偿制度等。
(六)确立了宪法文本的基本结构
《后甘泉宪法草案》的基本结构构成包括:总纲、国家政权组织、人民权利与义务、地方制度、司法制度、民族自治。这些内容大多被被“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所继承。
(七)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立法提供了经验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凸显出两条经验:一是立足国情,因时制宜;二是审慎对待法律移植。
结语
新中国宪法政治发展史跌宕起伏,“八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与超越,体现了历史理性的传承和社会的发展。“五四宪法”的制定离不开《后甘泉宪法草案》为其提供的理论支撑。研究《后甘泉宪法草案》,不仅仅是对历史文本作简单的梳理,而是为了更好地总结共产党领导制宪的经验。因此,研究《后甘泉宪法草案》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