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文 化

做事谋始 避免争讼

□ 梁镇川

你知道为什么会打官司吗?对打官司该怎样认识呢?

《易经》第六卦是讼卦,阐释的就是人们对于争讼应持的正确态度,寓含天水违行,解决争讼的哲理。

天地初创,万物始生,正是开始干事业的时候,在事业进行之中,难免发生争执,引起争讼。所以需卦之后是讼卦。

《说文》讲:“讼,争也。”“讼”,就是诉讼,即打官司,但本卦讲的不完全是打官司,更多讲的是纷争、争执、争论、争讼的意思。

以卦形看,坎下乾上,上卦“乾”,刚健;下卦“坎”,险陷。一方刚强,一方阴险,必然争讼。过于刚强是惹事的祸根,心存阴险是肇事的根苗,于是,便出现了争执和纷争。

在现实生活中,在日常的为人处事中,争讼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呢?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怨其上,刚与险相持,险与健相交,发生争执、纷争,势所必然。从为人来讲,内卦即内心阴险,外卦即外表刚健,内险而外健,内心阴险而工于心计,外表又刚健而争理好胜,遇人遇事必然发生争端。从处事来讲,阴险遇到刚健,或者己险而彼健,或者己健而彼险,必然引发争讼。人情相违乃有讼,事理相悖乃有讼,正如“天与水违行”似的,天向西旋转,水向东流注,天与水上下相违,方向相反,就会有争讼。

讼卦象辞说:“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怎样才能避免争讼?“君子以作事谋始”,这是此卦的要旨,就是告诫人们,做事一开始就要想到结果,开始就应当慎重思考,多加筹谋,注意理顺各种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消弭芥蒂,防患于未然,善于从事情的开始就止息事端,以免自陷于争讼之泥淖,难以自拔。违悖人情世理乃有讼。有见识的人认为,争讼不是起于违情悖理之时,而是起于做事之始。因此,凡做事必谋度于开始,符合人情世理则为,违悖人情世理则不为,以防止争讼。

《诗经·大雅·荡》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所以,日常为人处事,交朋友也好,做事业也罢,“做事谋始”十分重要。这是避免纠纷、争讼的首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