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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找出路 在创新中谋发展

——记岚县林业局局长王志平

2019年04月20日 09:10:21 编辑:

王志平自2012年担任岚县林业局局长以来,始终坚持开拓创新理念、勇于实践,坚持精准扶贫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并重,在创新造林机制中走出了一条农民增收、山川增绿的新路子。

敢为人先,勇做改革排头兵

2015年中央提出了“五个一批”的脱贫举措,生态脱贫被列入其中。岚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6万人,贫困面积广,贫困发生率高。如何使苗木上山、荒山绿化、农民增收脱贫,成为摆在全县人民面前的新课题。

王志平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慎重研究后,派出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对全县林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经过几个月的大量实地走访摸排,发现岚县仍有30万亩宜林地需要治理,调研成果最终形成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递交到分管林业工作的县领导手中。面对全县生态基础脆弱、缺林少绿、梁峁林立、沟壑纵横、处处鸡瓜沟的现状,王志平了解到老百姓靠山不能吃山,育苗不能致富的困境。在与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经过多次会议研讨,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提出了购买式合作社造林思路,提出了把荒山治理作为生态扶贫主战场,把贫困劳动力变成造林产业工人,把滞销苗木就地进行消化,并积极争取省、市把岚县作为购买式造林的试点县,这一思路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一致认同,得到了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

2015年,岚县在群众基础好、民众参与绿化积极性较高的界河口镇会里村(全国购买式合作社造林发源地)由农民合作社自主试点实施1000亩造林绿化工程。试点工作让老百姓看到了销售苗木的渠道,尝到了造林致富的甜头,也让王志平找到了一条既能消化滞销苗木,又能绿化荒山,还能让贫困农民增收脱贫的好办法。由贫困农民组建的造林合作社造林既绿化了荒山,也消化了当地苗木,增强了农民护林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贫困农民通过参与造林获得了可观的收入。

得益于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2016年,岚县正式在全县范围内启动购买式合作社造林机制,全县具备注册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带领有意愿脱贫致富的农村有识之士积极响应参与,短短几天内全县共注册了47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全县造林专业合作社涉及社员323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18人,覆盖贫困人口5546人,贫困社员年平均造林收入达6000元以上。为了使“购买式合作社造林”这一模式运行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王志平先后组织制定《岚县购买式造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岚县购买式造林议标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制定了严格的合作社管理制度,工程承接程序和工程管理验收办法。

同时,岚县林业局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森林管护服务,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林区贫困农组建了扶贫攻坚森林管护专业合作社,每人平均管护2000余亩,每人每年收入管护工资6000元,同时聘用21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每人平均每年工资为10000元,使500多名贫困人口从普通农民转变为吃上“公家饭”的职业林业管护员,彻底摆脱了贫困。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2017年,在脱贫攻坚购买式造林、合作社造林、合作社管护的基础上,王志平大胆改革创新,紧紧抓住省政府把岚县列为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县政策机遇,依托国家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利时机,在全县试点实施林业资产收益工作。同时转变思维,瞄准岚县适宜种植沙棘的优势和沙棘应用广泛、原料稀缺、供不应求的市场空间,结合沙棘产业所需劳动密集、带动能力强的特点,他组织乡镇、合作社负责人赴陕西、内蒙、辽宁考察学习,结合岚县实际研究出台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文件,引导有资金、有能力的造林营林组织,组织农民以林地、退耕还林地经营权入股,实行集体领办、土地流转、企业经营,使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实现由“三权”促“三变”,使资源激活、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荒山增绿、集体经济有收入。

王志平抓住林业资产收益的有利时机,创新思维、勇于实践,以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的思路统领沙棘产业发展,提出了“一三五五”的发展模式,“一”就是建立一个沙棘院士专家工作站,“三”就是三个沙棘采穗圃,“五五”就是五个育苗基地、五个万亩以上的种植基地。目前,全县发展沙棘7万余亩,形成了社科乡、王狮乡、界河口镇、河口乡、顺会乡5个万亩基地。远期规划发展沙棘产业50万亩,完成野生沙棘改造20万亩,以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四荒地新植沙棘30万亩,打造全省人工栽植最大沙棘产业原料基地。通过对沙棘根、茎、叶、花、果、种子6个方面综合开发,预计沙棘产业收益将达到10亿元,使10万农民增收减贫,绿水青山在岚县将变成真正的金山银山。

强基固本,完善制度补短板

改革永无止境,创新动力不竭。针对合作社造林技术不高的现状,王志平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扶贫攻坚专业合作社培训的实施方案》,加强合作社法人、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骨干的培训;组织制定出台《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考核奖惩制度》,明确了合作社在具体操作运行中的奖惩措施;完善落实第三方验收制度,明确了验收标准,规范了验收流程,最大限度避免了在造林工程验收阶段的徇私舞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