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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职工在小康路上不掉队

——《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解读

2019年11月21日 11:09:49 编辑:

□ 山西日报记者 尚慧辉

政策解读

“精准扶贫,别落下城市困难职工”,全省工会多年来坚持不懈,迎来更高层面的推动——

10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我省构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将迎来“大格局”。

《意见》起草时,综合25个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意见》出台后,将形成省直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2+9”工作体系,正是省委、省政府对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和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高度重视,顶层设计构建,整体推动落实的生动缩影。

《意见》立足于确保2020年底之前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着眼在2020年之后能够长期巩固,旨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

A 工作步入“深水区”,更需顶层设计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各项惠民举措推进下,在各级工会努力帮扶下,全省建档困难职工从2016年底的20余万户,减少到目前的不到3万户。

但目前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较深,自我脱困能力较弱,顺利实现到2020年困难职工全面解困脱困并持续巩固,依靠现行的保障制度和工会组织的能力,还存在机制、载体和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需省直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给予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明确指出:“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把“加大城市贫困群众的脱贫解困力度”列入2019年度工作要点。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工会组织开展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省委、省政府对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和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高度重视,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重要指示作出明确要求,指示省总工会牵头起草具体意见。

省总工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全国总工会部署要求,对我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学习借鉴多省经验,召集部分市、县、开发区、街道、社区、企业工会负责人,在太原、吕梁、晋城、运城等地召开座谈会,先后三次征求25家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起草了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的《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并不断协调推动,直至意见出台。

B 旨在明确“如何帮”,着眼长期巩固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许多经验和做法,工会人都知道,解困脱困的关键,在于阶段效果后的长期机制。《意见》正是立足于此,确保2020年底之前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着眼在2020年之后能够长期巩固,旨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全面体现了“建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这一特点。

从指导思想看,《意见》提出,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政府救助政策有机衔接的内容,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机制;从目标任务看,《意见》提出,构建“2+9”工作体系,通过精准帮扶,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解困脱困,2020年之后能够长期巩固。

《意见》强调要精准识别: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遭受意外,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外,但因遭受意外,家庭所有收入减去意外致困支出费用,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城市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地方工会审核,纳入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范围。

《意见》还明确了退出标准,其中,脱困标准是城市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是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意见》综合了我省25个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明确了“如何帮”。首先是搭建两个载体,即建立城市困难职工信息共享平台、为城市困难职工定制发放晋工福卡;其次是实施就业创业服务机制、社会兜底保障机制、医疗帮扶机制、子女教育救助机制、住房保障机制、社会保险覆盖机制、生活难题救助机制、扶志扶智机制、持续稳定收入保障机制等9个机制26条具体项目,建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长效机制。

C 全面强化“帮到位”,强调创新破题

确保2020年底前城市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并长期巩固,如何才能“帮到位”?

《意见》借鉴了我省农村扶贫相关政策和其他省份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一些新的政策项目、提高了部分政策保障标准,并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实现了创新性突破。

首先是创新提出两个载体。一是立足于“困难职工”的动态性存在的特点,由省总工会建立城市困难职工信息共享平台,将城市困难职工基本信息加载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人社、民政、房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基础信息即时对接,实现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低保、房屋、私家车等信息共享。二是为城市困难职工定制发放晋工福卡,由市、县级工会逐年审核,便于城市困难职工获取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帮扶服务。

其次,在9条解困脱困政策措施中,既有一些新的解困脱困政策措施,也在部分已经出台的措施上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医疗帮扶机制中,首次提出对于家中有需要陪护的城市困难职工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护理假的举措。二是社会保险覆盖机制中,提出鼓励企业建立年金的举措。三是生活难题救助机制中,提出每户每月100元水电气等费用补贴和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双包”联系制度等2条举措。四是扶志扶智机制中,率先提出心理疏导关怀、评选自立自强家庭等2条举措。五是持续稳定收入机制中,提出保障基本工资收入、动态调整工资收入、多种方式提高困难职工收入水平等3条举措。

为强化“帮到位”,《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精准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地方工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把“精准”二字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做到“三个精准”,即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不断提高解困脱困工作科学化水平。

《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以来,力量最强大、资源最丰富、措施最得力的举措,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地方、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实打实举措。在“谁来帮”“如何帮”“帮到位”上下功夫,必将打开我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新局面,形成符合山西实际、因地制宜、覆盖全省困难职工脱困解困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