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来(返)吕人员及春节期间返乡群众健康服务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1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统筹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返乡出行保障工作,科学精准开展来来(返)吕人员健康服务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入境后隔离期满的来(返)吕人员
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来(返)吕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申报,纳入网格化管理,实施“14+2”居家健康监测(居家监测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1月28日以来,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来(返)吕后实施集中隔离的人员,经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相关症状的,可转为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补齐至14天。
二、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人员
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14+3+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3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7天、第14天各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抗体检测)和“7+1”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或居家隔离7天,期满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如密切接触者转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同步转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控;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当及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
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吕人员
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吕,确需来(返)吕的,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吕,确需来(返)吕的,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
四、低风险地区来(返)吕人员
(一)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吕到达农村地区的人员,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村委会报备,纳入网格化管理,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和省内外高暴露人群(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来(返)吕,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吕到达城市地区的人员、省内除高暴露人群外的其他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五、治愈出院人员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规范治疗痊愈出院后,由居住地县(区)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点对点接返,一律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5天、第10天、第14天各开展1次)。隔离期间重点关注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结果、血常规检查结果和胸部CT影像学检查结果,在确保结果14天无异常的情况下解除隔离,并做好随访和复诊工作。
各县区不得在未发现疫情苗头、不开展风险研判的情况下“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六个不”,即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限。同时,各县区要继续压实“四方责任”,充分利用多点触发预警系统,加强风险预判研判,一旦发现隐患苗头,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精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
本通告中第四类人员(低风险地区来(返)吕人员)健康管理政策即日起生效,至2021年3月8日止。如此前规定与本通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告为准。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