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雒晓利
最近一段开始,车让人在离石城内不少路段成了硬性规定,如若不然,便是罚款扣分。重罚之下,不让不行,步行者享有了“特权”。
喜欢步行的我,真有些沾沾自喜,甚至还“幸灾乐祸”。
想起昔日被呼啸而来的车辆,溅的一身泥水,冲上一脸灰尘,气愤至极然而沮丧无奈,如果与家人同行,还会有顺便而来的抱怨,都是因为买不起车的过错呀。
想起常常被接连不断的车流,逼得原地踏步,看着不远就是难以走到路对面,最后的办法是,扭过脖子不看车,硬着头皮冒着一定风险,硬生生往前走。这样的走法,让人心情紧张而心里难受,但有什么办法呢。
一条新举措,截然两重天。好似翻身农奴做主人,走起路来能挺直腰杆了。
那一天,在家门口公路的路牙上等同向来人,站在新纳入的车让人人行横道上面。我悠然自在地等着,忽然听见响亮的车喇叭声,纳闷地望去,车主示意让我走,我回答不过马路,驾车人好声好气地说“您离的稍远一点吧,我怕抓拍进去”。本来还没有到人行横道上,不是拍摄范围,但既然人家杯弓蛇影,我只能退避三舍。这一经历,让我知道了规定的厉害,也有了颇有自尊的人车遭遇体验。
昨天,从凤山底过桥后,如在往常过红绿灯顺道回家,到十字路口时恰好是红灯,因为懂得再有五六十米就是规定了的“车让人路段”,决定使用步行的特权,啥时想走便能自由走,往来的车不能不让,也不会不让。于是,不按常规出牌,不走红路灯,专走特权路,公路上走的大步流星,通过人行横道潇洒自然,还略微走得慢悠悠。专项专权的优越感竟然也油然而生。走路时,我特意看着无奈地等待着的车辆,透过玻璃看车主多是一脸的不愉悦。
与车主眼神的对视,让我若有所思。我下意识地问自己:这样做合适吗?常常这样做合适吗?假如我开着车呢?假如我开车要处理急事呢?
原来是车不让人,现在是人不让车,“冤冤相报何时了”?
假如步行者得理不饶人,仗着规定横冲直闯、肆意往来,车让人的路段便会是新的交通拥堵路段,车辆难通行,不堵也没办法。这样的路段多了,行走能畅通吗?规定之下,多了拥堵路段,大家都是受堵人,到处堵,心能不堵吗?
凡事正反想,行事就多些理性了。看来,步行的“特权”还是慎用为好、不用最佳。能结伴而过就等一等结伴而过,刚上电梯时听到有人进来,我们还不是习惯性按住开门键,等等同行者吗?套用一下就行,情理并没啥复杂的。
当然,行车者真的也该矫正一下行车行为了,学会谦让人,学会少按喇叭,学会车车相让,毕竟常态运行多,没有那么多非要快走硬过的事情,没有那么多绝不让人绝不让车的理由。大家都是行路者,人车之间,人为大,有点君子之风好不好?
制度约束人,为了形成规范,最好的状态莫过于自觉自律地相互谦让。人车和谐,才有一路平安;人车相让,才有和谐交通。道理浅显,做起来不易,还得所有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