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学习中,就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进行了思考,本人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用“人民的眼睛”调查研究。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调查研究事实资料,获得开展监督的事实依据。“一府一委两院”执法、司法活动产生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人大调研要深入到执法、司法活动的行政相对方、司法活动的参与人和公共管理工作的第一现场当中去,多方面地去接触和感受执法、司法活动实践,获取全面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向基层群众调查研究,获得开展监督的民情依据。基层和一线群众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终端承受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感受、愿望和要求,是我们开展调查研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去进行观察和思考,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不仅是思想方法,同时也是工作方法,它还是我们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群众信任的一个重要优势。在调研中,人大要真正充分发挥这个优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凝聚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力量;调查研究政策法律资料,获得“依法监督”的法律依据。
站在人民立场搞好“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应从三个方面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一是努力营造民主求实的讨论氛围。当今时代,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站稳人民立场,善于学习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乐于接受符合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新生事物,能够宽容不同的思想、见解和主张,即使这些主张自己并不完全赞同,也要注意去理解这些思想、见解和主张存在的理由,从而营造使大家自由轻松地表达思想和见解的会议氛围。二是要积极探索改进审议方式方法。审议实践中,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由分工联系审议事项或者直接从事过与审议事项相关工作、对情况比较熟悉的组成人员充分准备,在会议审议中挑头或者重点发言,使相关问题引起组成人员的注意和充分讨论,起到了相互启发、活跃气氛的效果,避免了会议审议出现冷场、气氛冷淡的情况,提高了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切实整理好审议意见。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代表的是个人的独立见解,由于专业知识和从事职业的不同,大家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对监督事项的熟悉程度也不同,审议发言可能出现许多不同观点和理由。这就使得审议发言的整理显得十分重要,应当高度重视并把好审议意见整理这个关口。要注重把有针对性、创造性和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写进审议意见,尽量少写或者不写相关部门已经充分注意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和常规性工作要求已经采取的制度和措施,使审议意见有分量、有含金量,真正对有关工作起到纠偏补漏的作用。
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解决问题”。人大监督最根本的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找准监督着力点。人大常委会只有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发出权力机关的声音,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有人大监督作出的努力,把人大监督的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拓宽监督新途径。监督法中有明确的监督形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大胆探索,根据实事求是、创新求变的原则,大胆采用新的监督形式,例如“人大代表面对面”“人民听证”、“代表评议”、“专题询问”等。三是提高监督实效性。要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采取“挂帅督办”、“跟踪督办”的形式,要不折不扣的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在督查中落实好解决问题的措施,用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使人大监督真正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