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房产中介机构也存在为促成交易而虚假宣传的情况,旨在提高房产价格或房租,从而赚取高额的居间服务费用。而购房者或租房者从看房到交易,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中介“忽悠”。
在看房阶段,房产中介机构常会介绍“本小区距离某商业中心××分钟”,但并未说明是步行还是乘车;“本小区租金×××元/月起”,房产中介往往用一个“起”字营造出低价的优惠感,但这档价格的房源往往只是诱饵,当租房者上门咨询时往往被告知“已经租出去了”;还有部分房产中介通过隐瞒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虚抬房屋价值;还有些标榜着大楼盘次新房的二手房源,实际位置不在名盘小区内,仅仅是靠近名盘。
二手房租售业内人士刘先生表示,“虚假房源”是中介最为常见的宣传陷阱。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执业人员为吸引客源,随意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虚假房源往往不会明目张胆地张贴在中介机构的网站或店面门口,而是会将这些不实信息公布在自媒体、其他平台网站、论坛评论里,从而吸引有效客源。这类虚假宣传,一个是由于商品房这种产品本身比较复杂,房源信息不对称,造假空间大;另一个则是行业内缺乏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监管力度不足,中介机构造假成本太低。
在交易过程中,还会有少数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抵押情况、房屋质量问题等。消费者交付定金、中介费之后才予以告知。还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委托人隐瞒房屋相关权属状况、价格等重要事项,从中牟取高额差价。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源表示,对不诚信的中介机构,特别是炒买炒卖、居间牟利、恶意煽动、哄抬房价等行为,消费者应该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合同上要以现行的合同范本来做参考,认真阅读购房合同,注意办理时间、房屋交接、装修质量等条款,免受霸王条款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提前向太原市房管局了解中介的资质、口碑以及客观评价。同时,消费者应该谨慎对待中介经纪人的口头承诺,有意识地收集固定证据。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消协、房管局等机构进行反映、投诉,最终也可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版稿件据《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