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4年3月28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海生
2023年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全力服务保障大局、增进民生福祉、做优法律监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万余件,18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案例,34项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交流推广,42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7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岚县检察院曹月兰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能动护航转型发展
持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053人,起诉3852人,同比分别上升34.8%和25.9%。对一起非法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并悬挂军车号牌多次逃费违章案件,指导孝义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及时提出抗诉并获改判。坚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38人,针对市场监管、金融服务、网络空间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不断加大对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兴县“5·13”故意杀人等严重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99人。提前介入临县“5·7”、汾阳市“5·8”、离石区“11·16”火灾事故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引导侦查、快捕快诉,起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27人。联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七个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联席会议机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1人。严惩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53人,涉案金额3.4亿余元。集中开展涉企民事执行等10个专项行动,开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实现涉企案件快速办理,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企案件长期“挂案”清理,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督促撤案3件。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带病企业”司法康复,4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验收,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综合履职机制,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40件,精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起诉55人。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最优解,综合运用诉讼、调解、跟踪监督职能,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经济代价,市检察院办理的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3580万余元。严厉打击破坏耕地、林地等犯罪,起诉8件13人。针对耕地、林地损毁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复垦复绿2860余亩。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8件,推动社会治理难题协同共治。建立赔偿保证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考察制度,开展刑事犯罪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促进轻重分离、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捕972人、不起诉1247人,同比分别上升93.3%和31.3%,诉前羁押率下降8个百分点,彰显法治文明进步。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451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量刑建议采纳率98.4%,一审服判率95.2%。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698件,占比25.6%,“案-件比”降低至1.08,着力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厚植检察为民情怀
止于至善守护美好生活。紧盯“钱袋子”的安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起诉922人。紧盯服务管理安全,开展“网约型”宾馆专项治理,办理相关案件90件。针对福利院、救助站在食品、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有效整改。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开展农贸市场、校园餐饮、网店药店等领域专项检察监督,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人。
综合施策呵护“祖国未来”。从严打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13人。对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起诉82人;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70人。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与公安、教育、烟草等部门磋商协调58件次,有效预防处置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住宿、失学辍学等现实问题。
能动司法温暖特殊群体。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6人,涉案金额1117万余元。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起诉拐卖、强奸、虐待妇女等犯罪92人。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和刑罚的威慑、预防作用,全力保障和救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62件,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件,协助11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39万元。促进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向476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0万余元。方山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综合履职,为因案失去监护的8岁儿童指定监护人,协调办理入学事宜,推动建立一站式救助平台,被央视《今日说法》报道。
多元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回复答复群众来信来访1540件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做到矛盾不升级、不上交。着力推进检察信访法治化,优化受理、办理、回复等流程,不断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针对施工企业完工后,长期未支付1300万余元临时占地补偿款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指导兴县检察院积极介入、履职督促,一揽子化解66件信访案件。深入开展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活动,对有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坚持“开门听证”368件次,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监督立案273件,同比上升123.8%,监督撤案74件,追捕追诉144人。坚决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78件次、刑事审判活动违法46件次。坚持有错必纠,建立判决裁定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32件,抗诉工作经验全省推广。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112件,监管活动违法423件,财产刑执行不当296件。加强“高墙外”的刑罚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452人次。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4件70人。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全力维护司法公信。
民事检察向“强”奋进。依法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正确的裁判,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45件,努力维护审判权威。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21件,法院全部采纳。强化执行监督,紧盯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开展网络拍卖、涉车辆和不动产查封等专项监督,纠正执行违法86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5人。突出惩治虚假诉讼,与法院、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健全对“假官司”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共监督纠正虚假诉讼6件,移送立案侦查1人,让打“假官司”者付出“真代价”。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办结“民告官”监督案件1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33件。服务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治安处罚、土地管理、婚姻登记等领域行政违法问题,纠正法律适用错误、强制措施不当等135件,石楼县检察院办理的交通管理行政违法监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在正向衔接上,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8条,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在反向衔接上,建议对不起诉的36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8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止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公益诉讼向“好”拓展。出台《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统一规范立案调查、回复整改、磋商和起诉标准,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5件。督促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汾河案和督促整治孝柳铁路噪声污染案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针对静兴高速项目通车后环境损害遗留问题,通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施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拆除跨黄河施工铁桥1座、临时建筑6.7万平方米,复垦复绿820余亩,工作做法被最高检推广。认真落实《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公益诉讼专项立案整改119件,2000余株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公益诉讼的“诉讼”属性,对经督促后仍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损害的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四、坚持为发展夯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统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接受市委政治巡察,健全完善21项制度机制。采取“一支部一特色”措施打造“七彩党建”品牌,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两级院综合素能培训,实施常见罪名专家型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建立检察数据中心,以在全省获奖的6个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为主要场景应用,深入开展失学辍学、交通肇事、骗取社保等领域数字检察专项监督,发现并解决了一批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监督水平逐步提升。强化一体履职,构建“四大检察”之间横向衔接配合和市县检察院纵向一体发展格局。优化检务管理,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运行分析等机制,促进“管人”与“管案”相结合。
坚持从严治检。抓住“关键少数”,制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开展系统内专项审计,构建责任、监督闭环机制。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办案规范化专项整治,对21个办案瑕疵和不规范问题点名道姓通报、真刀真枪整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230件,“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加强捕诉一体、认罪认罚等重点廉政风险点防控,与派驻纪检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完善追责和常态化通报制度,对2名员额检察官作出退额决定。
主动接受监督。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给予有力监督支持。用心用情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公开听证和视察工作390人次。积极围绕吕梁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小切口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以检察办案维护人大立法权威。常态化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办案履职制约,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牵头建立法检定期会商机制,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多角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公布办案数据、发布案件信息,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39件次,切实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市委五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守正创新、能动履职,着力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奋进姿态答好美丽幸福吕梁建设的检察答卷。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六位一体”经济工作主题和20件大事要事,持续输出优质的“检察产品”。积极护航更高水平平安吕梁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深度参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持续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积极助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为大美吕梁筑牢检察屏障。
二是以更实举措守护群众利益。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加强涉民生诉讼监督,运用刑事和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全方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就业、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采取更多“稳心”“暖心”检察为民举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丰富“沐春”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内涵,不断放大品牌集成、辐射、带动效应,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法律监督。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持续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刑事检察着力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轻罪治理、刑事诉讼制约监督等体系;民事检察加大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监督力度,做实做好虚假诉讼监督;行政检察着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通过个案突破推动类案解决、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四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把“从政治上看”作为首要能力培育好,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专业素养”作为核心能力锻炼好,落实人才培养和激励保护机制,不断强化“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保障落实好,持之以恒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